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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划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糊口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用度的多少和期限的是非,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糊口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公道要求。
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时,解决的办法包括夫妻双方协商和上法院起诉。
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二、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进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进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进或同行业均匀收进,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按期给付,有前提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进或者着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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