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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张女士来电咨询:我和丈夫于201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商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回丈夫所有,孩子由丈夫直接抚养,我不再支付抚养费。
但离婚后因为种种原因我并没有离开家,一直仍是和丈夫,孩子糊口在一起,实际上就像没离婚一样,这期间我和丈夫还像以前一样一起做生意,忙家务等。
就这样6年过往了,现在我必需要和丈夫分开了。
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答:首先要纠正你的一个说法,你所谓的"丈夫”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是你丈夫了,应称之为你的前夫。
你和前夫之间自你们在法院调解离婚之日起夫妻法律关系就已正当解除,之后固然你们依旧还像以前一样在一起共同糊口,但在法律意义上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而不能以为是复婚或者原夫妻关系的延伸。
对于此种情况,同居关系确当事人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正当获取的财产。
详细你的情况,你只能要乞降你前夫分割自2010年你们离婚之后又在一起共同创造的财产,而不能再要求对你们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入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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